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略)(略)酒谷湖水系连通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调查报告、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地点:
(略)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内容:本工程主要包括引水工程、湖区工程及连江通道工程三部分内容。
引水工程:新建李沟、牛角山两条引水管道,分别从北侧、南侧引水至酒谷湖,利用李沟水库(东经105°35′12.26″,北纬28°53′51.62″)和牛角山水库(东经105°35′14.57″,北纬28°51′41.21″)的富余水量分别
(略)坐标为东经105°34′46.27″,北纬28°53′16.43″;东经105°35′6.62″,北纬28°52′59.60″处补充
(略)生态用水,充分
(略)域水资源,实现水系循环通畅。
湖区工程:通过对已
(略)的清淤和挖填,增
(略)蓄水能力,形成酒苑湖、酒谷湖两个湖体,实现湖-湖连通。
连江通道工程:汛期涝水分别自酒谷湖东侧经连江通道、西侧经酒苑湖分别在东经105°37′12.50″,北纬28°52′26.10″;东经105°34′3.09″,北纬28°53′43.89″处在排入长江。在酒苑湖、酒谷湖内按地形特征设置梯级坝,形成连续水面,满足枯
(略)及河道生态环境用水要求。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27日(20个工作日)联系人:
(略)
附件1:附件5验收意见.pdf3.6MB,下载次数0
附件2:附件4监测报告.pdf641.0KB,下载次数0
附件3:酒谷湖水系连通工程验收报告及其他说明事项.pdf9.5MB,下载次数0
|
详细信息及联系方式只对会员开放
请登录/申请免费试用成为会员
187-8889-82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