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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小麦购销合作双向竞价(以采竞销)交易公告-南通粮食集团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江苏 发布日期:2024-04-26
所属地区:江苏 - 南通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网上竞价
更新时间:2024/04/2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略)委托,(略)举办本次地方小麦购销合作双向竞价交易活动。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时间和交易方式:(略)
(一)交易时间:2024年4月30日10:00
(二)交易方式:(略)
二、交易内容及方法
本次交易采用购销双向竞价(以采竞销)模式,即委托方与竞价方通过一次交易同步实现同等数量粮油的采购和销售。以采竞销模式下,竞价参与方只对销售标的底价进行竞价,一旦销售标的物应价成交,则相应采购标的物以交易清单中公布的价格成交,销售价格以竞价交易结果为准。通过一次交易实现购销双向交易合同。竞价参与方须仔细阅读本交易公告、清单、线下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担能(略)场、政策风险,衡量决定是否参与交易,一旦参与,须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自觉履行相关义务。
(一)合同标的物信息(详见交易清单)
1.小麦购销合作的权利(详细合同模板见附件三,详细内容提前联系委托方商议)。
2.采购轮入粮食
2.1品种、数量:
2024年产小麦3570吨。分2个标段(详见交易清单)。
2.2质量要求:
详见《购销合作协议》和交易清单要求,必须是2024年产新小麦,入库等级须达国标(GB(略))三等及以上,容重≥750g/L;杂质≤1%,杂质超2.0%(不含)拒收;水分<13%水分,超过13%拒收;不完善粒≤8%;无虫害,色泽气味正常。
2.3入库价格:
固定价(略)/吨
2.4轮入时间:
成交之日起至2024年6月20日前交收完成。
2.5交收地点:(略)
(略)(九华库)。
3、销售轮出粮食
销售轮出的粮食为本次采购的粮食在未来时点轮出的粮食,(略)(九华库)车船板价:(略)/吨(具体参见交易清单)。
如因地方政府宏观调控等政策性因素需动用此批粮食,双方应无条件服从,按《购销合作协议》约定执行。
三、参与资格
1、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且认同江苏粮油商品(略)场本次交易公告所有内容的法人企业及自然人,均可报名参加本次购销合作权利竞价交易活动。
2、本专场为公开交易专场,买受人交易前需了解并同意委托方线下《购销合作协议》内容后,联系委托方协商好相关事项,参与交易视同认可本公告及相关附件的内容信息,自觉履行,不得以未了解公告内容、未协商、未就公示内容达成一致作为申请商务处理的理由。
四、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已在江苏粮油商品(略)场登记注册的具备国家政策性粮食交易资格的有意向参加本次竞价交易的企业及经纪人,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
2、(略)会员的单位:(略)
五、保证金及手续费
(一)保证金
所有参加竞价销售的单位:(略)
收款单位:(略)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
(略)(略)(略)1
(二)竞价阶梯及手续费
竞价阶梯5元/吨,本次交易收取中标方销售轮出阶段手续费1.5‰,免收采购阶段手续费。
六、履约及资金结算
本次交易成交后,中标方根据本次成交结果与委托方线下签订《购销合作协议》并按照合作协议内容执行(以下简称线下合同),线下合同必须在一周内签订,否则按违约处理。
(一)采购合同履约及保证金清退规则
采购合同下,买卖双方自主交割,委托方在规定的合同入库期限内按到货进度付款,采购合同交割期截止日以清单为准,采购合同完成率必须达到100%,中标方需提供相应增值税发票或提供相应的有效收购证明后委托方方可确认交易完成。双方交收完毕后(略)场凭双方签订的采购确认单有效文件清退保证金。
(二)销售合同履约及保证金清退规则
销售合同项下,在合同交割期内,中标方需将货款汇至(略)场账户(与保证金账户一致)(略)申请开具出库通知单,凭市场出库单及身份证明到委托方库点提货。销售粮食交收完毕后,(略)签订“验收确认单”后,(略)场退还中标方销售阶段扣除手续费的保证金(保证金不冲抵货款,交割完毕后一次性清退)。销售合同执行方式:(略)
七、其他事项
(一)(略)购销合作双向竞价功能实现,交易规则以本公告公示为准,(略)操作解释权归(略)场所有。
(二)竞价成交后,系统将根据成交标的数量、价格等信息生成电子合同,合同一旦生成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签署电子章后,合同方可执行。
(三)合同履行需先执行采购合同,再执行销售合同,如采购合同违约,销售合同一同默认按违约处理。
四)交易双方购销合作执行内容以线下合同(合同如附件公示)为准,通过竞价产生的购、销双向合同价格固定不变,价差固定不变。若实际收购时根据行情进行调整入库价格,交易双方须签订补充协议。由本次竞价交易结果确定在合同入库价基础上的回购价格及价差,若重新确定入库价格,相应回购价格为实际入库价格+本次交易确定的价差。实际销售(回购)价格与成交合同价格的价差由双方通过签订补充协议、自主交收该部分货款完成,交易双方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自觉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八、联系方式:(略)
(略)
徐先生(略)
(略)
卢凯(略)
江苏粮油商品(略)场:
张明(略)
李佩璇(略)
孙先生(略)
会员端技术维护:徐杰(略)
(传真)(略)(财务部)(略)
具体交易业务问题请加入(略)(略)
2024年4月26日
附件:附件:小麦购销合作清单((略))附件:附件:小麦购销合作协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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