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
(略)围海养殖用海项目续期调整基本情况和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向公众公开,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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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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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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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项目共布设22个养殖池,西北侧的6个小养殖池养殖牙鲆,其余各养殖池为梭子蟹、美国红蛤蜊、东方虾、斑马虾等品种混养。养殖期间取水依托北侧进水渠道,排水依托南侧出水渠道,水渠旁建设了9个进水闸和6个出水闸,每个出水闸都连接有一个过渡池,排水时养殖尾水在过渡池中沉淀处理后再排海。本项目运营期间牙鲆产量约1t、美国红蛤蜊年产量约500t,梭子蟹约22.5t,东方虾约12.5t,斑马虾约5t,年收入约600万。
工程用海面30.5992hm2,用海类型一级类为渔业用海,二级类为围海养殖用海,用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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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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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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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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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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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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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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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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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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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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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众意见表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如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当地目前主要环境方面问题和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认识、项目建设运营中需要关注的问题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意见和建议。(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略)址:
(略).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
(略)_665329.html
五、公众意见提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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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示的时间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意见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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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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