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投资建设模具钢及模具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局《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投资建设模具钢及模具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地点:
(略)
二、公示内容
1、
(略)投资建设模具钢及模具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
2、公示时间: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23日(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5.验收监测报告表-旭峰.doc6.验收组意见.docx
|
详细信息及联系方式只对会员开放
请登录/申请免费试用成为会员
187-8889-82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