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
(略)(略)迁址扩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项目地址:
(略)
建设单位:
(略)
公示内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7日起,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略)
附件1:
(略)(略)验收报告.doc8.4M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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