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情况报告
(2023)瑞仕置业破管字第4-54号
(略)债权人会议:
(略)(
(略))进行破产重整,
(略)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起草《
(略)重整计划草案》并提请债权人会议分组表决。表决已于2024年4月26日24时结束,表决结果如下:
1.购房债权组
购房债权组出席会议的共计41家,经法院裁定确认、临时确认以及管理人审查确认的债权共计8,865,900.00元。其中:表决同意及视为同意的债权人共计38家,占该组人数的92.68%,已超过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共计7,900,400.00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77.03%,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该组表决通过。
2.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组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组出席会议的共计1家,经法院裁定临时确认的债权共计68,204,012.01元。其中:表决同意及视为同意的债权人共计0家,占该组人数的0%,未超过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共计0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0%,未达到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该组表决未通过。
3.职工债权组
职工债权组出席会议的共计15家,经法院裁定确认、临时确认以及管理人审查确认的债权共计1,967,738.32元。其中:表决同意及视为同意的债权人共计15家,占该组人数的100%,已超过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共计1,967,738.32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92.08%,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该组表决通过。
4.税收债权组
税收债权组出席会议的共计1家,经法院裁定确认、临时确认以及管理人审查确认的债权共计184,012.40元。其中:表决同意及视为同意的债权人共计1家,占该组人数的100%,已超过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共计184,012.40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该组表决通过。
5.普通债权组
普通债权组出席会议的共计80家,经法院裁定确认、临时确认以及管理人审查确认的债权共计260,313,107.97元。其中:表决同意及视为同意的债权人共计70家,占该组人数的87.50%,已超过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共计194,566,179.34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73.64%,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该组表决通过。
6.出资人组
出资人组出席会议的共计1家,认缴出资额
(略)元。表决同意及视为同意的共计1家,占该组人数的100%,已超过半数;其所代表的认缴出资额
(略)元,占该组出资总额的100%,超过出资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该组表决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组表决未通过,《
(略)重整计划草案》未表决通过。
下一步,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同未表决通过重整计划的表决组进行协商,该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
特此报告
(略)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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