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李集雕塑工艺品制造基地(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建设单位:
(略)
建设性质:迁建
建设地点:
(略)
占地面积:13241.68m2
总投资:500万元
建设内容:
(略)迁建
(略)。原厂部分设备将搬迁至本项目,完善给排水、供电、供气等公用工程和环保、消防、职业安全卫生等辅助设施,
(略)、绿化等辅助工程,项目年产金属雕塑约300吨。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5月28日联系人:
(略)
附件1:验收意见.pdf155.4KB,下载次数0
附件2:(公示)李集雕塑工艺品制造基地(迁建)项目验收监测报告.pdf1.3M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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