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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临床医学重点学科高层次人才培养及护理干部培训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 发布日期:2024-04-28
所属地区:广东 - 中山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竞争性谈判
更新时间:2024/04/2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略)(略)获取:(略)
一、项目概述1、名称:(略)
项目名称:(略)
(略):ZSAEC202404-CZ02-T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426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贰万陆仟元整)
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内容。供应商须对全部采购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报价。)
(略)
品目名称:(略)
标的名称:(略)
单位:(略)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培训服务
2024年临床医学重点学科高层次人才培养及护理干部培训服务采购

1.00
426000.00
426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用户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起至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拟安排在2024年5月20日进行。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2024年临床医学重点学科高层次人才培养及护理干部培训服务采购):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2024年临床医学重点学科高层次人才培养及护理干部培训服务采购):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略).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略)((略).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略)
2)单位:(略)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包组)的其他采购活动;(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采购代理机构:(略)
三、获取:(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400元/本(售后不退)
(特别说明:已获取:(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11日09:3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个日历日)
地点:(略)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略)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磋商保证金: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略)
(2)开标要求:本次磋商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略)
(3)(略)投标的要求:参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精神,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分公司参与投标(报价)的,(略)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略)有关文件制度或相关授权授章文件,(略)独立开展业务的情况下参与投标。
(4)本项目属性:服务类;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6)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7)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电子邮箱:(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2
(略)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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