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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维工贸公司新丰店、东辆店超市经营权转让招商方案

所属地区:陕西 发布日期:2024-04-28
所属地区:陕西 - 西安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商项目
更新时间:2024/04/2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略)新丰店、东辆(略)经营权转让招商方案
1.招商人:(略)
2.招商项目及概况:
2.1项目地址:(略)
(1)西铁双(略)新丰机务段店位于:(略)(略)新丰机务段内
(2)西铁双(略)东车辆段店位于:(略)(略)新丰街办严上村西安东车辆段院内
2.2招商期限:2年。
2.3招商底价:12万元/年。
2.4款项结算:按年度支付。
2.5招商方式:(略)
2.6经营范围:超市。
2.7重要事项说明:
1.各竞商人在报名前须对标的物进行现场踏勘,自行承担踏勘过程所发生的自身费用并填写《现场踏勘确认书》,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装修状况,原承租人是否还在经营,是否存在法律纠纷等)后综合考量是否参与竞商。(略)站段内部,(略)相关法规及制度规定,配合不定期、不定时的消防检查,环境卫生、食品安全等检查,出现一切责任及法律风险由中商人承担,并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2.中商人经营期内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应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两处门店水、电、暖、场地使用费、物业费等费用。
3.中商人在经营期内门店所有基建维修、设备维修费用均由其承担,店内一切设备、电器、家具和固定物品由中商人维护,有人为损坏或丢失的,按原价赔偿。中商人应合理使用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设施损坏的,应立即修复或经济赔偿。
4.中商人所售卖食品的卫生、质量及包装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如因食品本身质量问题引起消费者出现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由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8履约保证金:中商人需向招商人按包件缴纳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为项目总合同额的10%。
3.竞商人的资格条件: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略)
3.2不得为信用中国((略).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名单;
3.3满足国家、(略)及其他行业企业资质要求和规定;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
3.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3.6不接受联合体竞商;
3.7已报名并获得招商文件。
3.(略)“黑名单”限制企业,成立不足2年或连续1(略)外企业,不得参与竞商。
4.评审办法:三轮竞价法。
5.其他说明:
5.1中商人需添加设施设备或装修、商铺的日常维护都由中商人解决。招商人负责督查租赁期内出租项目的卫生、安全等事项。
5.2中商人承担经营期间所产生的场地使用费、水、电、暖、天然气、物业费等费用,按量计算。
5.3中商人对设施设备可进行适当性改造及提升改造,投资方案经招商人审核后予以实施,投资额在合作周期内折合完毕,归属为招商人资产,在合同履行结束后招商人不再进行补偿。
5.4如在合同期内发生违法违纪事件,中商人需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且招商人有权与其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5在合同期内,不得进行转租、转包、转借他人,否则按违约处理,招商人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
5.6中商人须严格履行合同期间自觉接受地方管理机构及招商人的检查,由此而造成的罚款等相关费用由中商人自行承担。
经营权招商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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