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选择
反选
反选将当前选中的变为不选,未选的全部变为选中。
华北
华东
华中
华南
东北
西北
西南
其他
取消
确定

沈阳市农村电力服务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批服务类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公示

所属地区:辽宁 发布日期:2024-04-28
所属地区:辽宁 - 沈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采购结果
更新时间:2024/04/2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略)2024年第一批服务类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推荐的
成交候选人公示
((略):LN241021)
公示结束时间:2024年05月01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略)2024年第一批服务类竞争性谈判采
购项目: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辽宁正昕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投标报价:1.8900
00万元,质量: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0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辽宁正昕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项目负责人:—;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辽宁正昕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采
购文件要求;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招标专用章
(1)
中标候选人(辽宁正昕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评标情况:满足采购文
件要求;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略)
详见附件
三、其他
详见附件
四、监督部门
(略)
五、联系方式:(略)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163.com
招标人:(略)
(签名)
招标人:(略)
招标专用
(盖章)
(1)
发展
(略)2024年第一批服务类
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公示
((略):LN241021)
各相关应答人:
(略)2024年第一批服务类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评标工作已
经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
理办法》对成交候选人公示的规定,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予以公示,公示
期3日。应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以
书面形式(传真)提出。
(略)
(略)
包名称:(略)
推荐的成交候选人
成交金额
质量(售
排序
后服务承
交货期
资格能
评标
(万元)
诺)

情况
LN241021
辽宁正听达会计师事
满足采
满足采
综合
-FWKJ
1
税务代理
务所(普通合伙)
1.890000
1
满足采购
文件要求
购文件
购文件
排序
要求
要求
第1名
应答人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采购人:(略)
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应答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传真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略)
(2)被异议人的名称:(略)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
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异议人为个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
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应答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
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1
(4)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5.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采购应答活动的正常
进行。
联系电话:(略)
联系传真:(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2024年4月28日
招标专用章
(1)
2
原文图片下载0.png
原文图片下载1.png
原文图片下载2.png
原文图片下载3.png

企业专属对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