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公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办案场所改造项目”澄清如下:
1、招标人:
(略)
2、原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现变更为: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
(略)
3、原招标文件获取:
(略)
4、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4年05月06日15:00,现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变更为:2024年05月19日15:00;
5、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注:本次澄清公告内容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
(略)
2024年04月28日
施工图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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