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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4月28日拟对隆昌市河库事务总站隆昌市响石镇大观音桥山洪沟综合治理项目等5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所属地区:四川 发布日期:2024-04-28
所属地区:四川 - 内江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审批项目
更新时间:2024/04/2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略)河库事务总站(略)综合治理项目等5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8日-2024年5月7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略)
通讯地址:(略)
邮编:6421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略)
项目名称:(略)
建设地点:(略)
建设单位:(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综合治理项目
(略)
(略)河库事务总站
(略)
综合治理河道全长4.0km,其中新建生态护坡3.6km(左岸新建生态护坡6段,长1.87km;右岸新建生态护坡6段,长1.73km),河道疏浚1段,长2.07km
一、施工期
(1)废水:基坑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淤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租赁居民房现有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施肥。
(2)废气:采取定期洒水清扫、车辆限速覆盖并进行出场冲洗、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堆场覆盖、大风天气不作业、加强管理、定期维护保养机械设备等措施。
(3)固废:开挖料用于堤防填筑、堤后回填、围堰填筑,剥离的表土工程结束后全部用于绿化复垦;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施工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及时清运;河道人工打捞植物交由附近农户作为饲料使用;淤泥晾干后运至响石镇作为种植土综合利用。
(4)噪声:采取设置密闭围挡、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定期保养维护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22:00~次日6:00)和午休(12:00~14:00)时禁止施工、车辆限速禁鸣、加强管理等措施。 
二、其他部门意见
1.(略))同意建设。
2.(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明确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不占永久基本农田。
3.(略)水利局出具《说明》明确项目(略)域不存在鱼类资源(略)或水生生态(略)范围,不涉及“鱼类三场”。
2
(略)山洪沟综合治理项目
(略)
(略)河库事务总站
(略)
综合治理河长5.5km,新建护岸3.0km,新建下河梯步10处,疏浚3.8km
一、施工期
(1)废水:基坑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淤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租赁居民房现有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施肥。
(2)废气:采取定期洒水清扫、车辆限速覆盖并进行出场冲洗、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堆场覆盖、大风天气不作业、加强管理、定期维护保养机械设备等措施。
(3)固废:开挖料用于堤防填筑、堤后回填、围堰填筑,剥离的表土工程结束后全部用于绿化复垦;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施工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及时清运;淤泥晾干后运至胡家镇作为种植土综合利用。
(4)噪声:采取设置密闭围挡、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定期保养维护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22:00~次日6:00)和午休(12:00~14:00)时禁止施工、车辆限速禁鸣、加强管理等措施。 
二、其他部门意见
1.(略))同意建设。
2.(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明确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不占永久基本农田。
3.(略)水利局出具《说明》明确项目(略)域不存在鱼类资源(略)或水生生态(略)范围,不涉及“鱼类三场”。
3
(略)综合治理项目
(略)
(略)河库事务总站
(略)
综合治理河道全长4.80km,新建护岸2.9km,河道疏浚3.31km
一、施工期
(1)废水:基坑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淤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租赁居民房现有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施肥。
(2)废气:采取定期洒水清扫、车辆限速覆盖并进行出场冲洗、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堆场覆盖、大风天气不作业、加强管理、定期维护保养机械设备等措施。
(3)固废:开挖料用于堤防填筑、堤后回填、围堰填筑,剥离的表土工程结束后全部用于绿化复垦;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施工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及时清运;淤泥晾晒后运至圣灯镇作为果园种植土综合利用。
(4)噪声:采取设置密闭围挡、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定期保养维护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22:00~次日6:00)和午休(12:00~14:00)时禁止施工、车辆限速禁鸣、加强管理等措施。 
二、其他部门意见
1.(略))同意建设。
2.(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明确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不占永久基本农田。
3.(略)水利局出具《说明》明确项目(略)域不存在鱼类资源(略)或水生生态(略)范围,不涉及“鱼类三场”。
4
(略)综合治理项目
(略)
(略)河库事务总站
(略)
综合治理河长5.8km,护岸6.0km,疏浚2.6km,新建下河梯步8处
一、施工期
(1)废水:基坑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淤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租赁居民房现有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施肥。
(2)废气:采取定期洒水清扫、车辆限速覆盖并进行出场冲洗、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堆场覆盖、大风天气不作业、加强管理、定期维护保养机械设备等措施。
(3)固废:开挖料用于堤防填筑、堤后回填、围堰填筑,剥离的表土工程结束后全部用于绿化复垦;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施工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及时清运;淤泥晾干后运(略)镇作为果园种植土综合利用。
(4)噪声:采取设置密闭围挡、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定期保养维护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22:00~次日6:00)和午休(12:00~14:00)时禁止施工、车辆限速禁鸣、加强管理等措施。 
二、其他部门意见
1.(略))同意建设。
2.(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明确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不占永久基本农田。
3.(略)水利局出具《说明》明确项目(略)域不存在鱼类资源(略)或水生生态(略)范围,不涉及“鱼类三场”。
5
隆桥驿森林康养建设项目-恒星湖项目标段
四川省(略)金星村17组
(略)
(略)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铺装、道路、(略)面积12254.359m2,水体面积34253.142m2,绿化面积55279.044m2,生态停车场面积861m2(停车位30个),非机动车停放点90m2,公厕建筑面积242m2(公厕2个),2座景观桥(桥梁长25m/1座),以及场内附属设施工程
一、营运期: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略)(略)进入(略)第一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采取加强植树种草、养殖抗污染和强净化功能的水生动植物、合理设置水体沿岸植物缓冲带、设置植草沟截流引流雨水、加强对水生动植物的维护等措施保(略)水质。
(2)废气:采取定期冲洗和打扫、使用除臭剂等措施控制新建公共卫生间恶臭;采取加强管理、定期洒水清扫等措施控制汽车尾气。
(3)噪声:采取加强管理、限制高噪声活动、车辆限速、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振等措施。
(4)固废: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后和生活垃圾、绿化修剪固废及秋冬枯枝落叶、废弃水草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二、其他部门意见
1.(略))同意建设。
2.(略))明确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园与绿地。
3.已取得(略))。
4.(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情况说明》明确项目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
5.(略)隆昌生态环境局出具《情况说明》明确项目不涉及(略)饮用水源(略)
6.(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说明》明确项目不涉及古湖风景(略)和古宇湖国家湿地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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