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
(略)妇幼保健院二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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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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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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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8日——2024年5月28日(20个工作日)
公众意见投递:公示期间若公众在查阅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时,对本项目有疑问或者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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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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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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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公示-
(略)妇幼保健院二期项目.pdf1.3MB,下载次数0
附件2:验收意见。妇幼保健院.pdf897.1K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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