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2024年数字化规划咨询服务项目(二次)答疑澄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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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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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澄清内容:
1、注意到贵司在本项目询比文件中第六章第六节注2要求:在本表后应附有其有效的身份证、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连续三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在供应商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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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原询比文件中所涉及的人员社保要求统一修改为:“需提供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为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扫描件”。
2、原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评审办法前附表--
(略)(5)团队配置--项目负责人配置”中增加“提供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扫描件”。
注:此公告视同询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询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修改部分仍执行询比文件。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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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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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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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略)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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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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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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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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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略)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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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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