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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商银行关于六安分行常用科技类设备协议供货制供应商采购项目的评标结果公示

所属地区:安徽 发布日期:2024-04-29
所属地区:安徽 - 六安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采购结果
更新时间:2024/04/2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略)六安分行委托,对徽商银行关于六安分行常用科技类设备协议供货制供应商采购项目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略)
(略):AHZJ-(略)2
招标(采购)方式:(略)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4月8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4年4月28日
徽商银行关于六安分行常用科技类设备协议供货制供应商采购项目中标单位:(略)
标的一:
第一候选人:(略)
第二候选人:(略)
第三候选人:(略)
第四候选人:(略)
标的二:
第一候选人:(略)
第二候选人:(略)
第三候选人:(略)
第四候选人:(略)
评标情况:正常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响应
招标(采购)人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
项目负责人:张睿
联系电话:(略)
公示期: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5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节假日休息)(略)或招标人:(略)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略)
联系人:(略)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略)
2、项目名称:(略)
3、被异议人名称:(略)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招标代理:(略)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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