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项目设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非织造布制品及配套设备生产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建设单位:
(略)
公示内容:
(略)非织造布制品及配套设备生产项目阶段性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
公示期:即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略)
附件1: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236.2KB,下载次数0
附件2:
(略)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pdf2.0M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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