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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关于成都市郫都区红光镇蒋桥路388号12栋1层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层21号房屋(第二次拍卖)的公

所属地区:四川 发布日期:2024-04-29
所属地区:四川 - 成都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2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法院公告
(略)运输第一法院关(略)房屋(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略)运输第一法院
(略)络司法拍卖的声明
一、(略)络司法拍卖的标的物,从未委托中介机构办理代拍、贷款、过户等相关事宜,意向竞买人如需了解标的物详情请拨打公告、须知内的咨询电话;竞买人自行委托他人参与竞买、委托相关机构办理业务等存在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本公告中图片、文字、视频授权后可以下载传阅转发,但未经许可严禁擅自涂改拍卖公告、图片、视频、拍卖须知、调查表中载明的内容,最终解释权归本院所有。
三、此次负责本案的拍卖辅助机构是:(略)
四、本院将下列拍卖辅助工作委托上述机构完成:
(一)制作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照片及视频等资料;
(二)展示拍卖财产,接受咨询,引领看样,封存样品等;
(三)其他可以委托的拍卖辅助工作。

竞买公告(二拍)
(略)运输第一法院将于2024年05月15日10时至2024年05月1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略)上(网址:https://(略)?spm=a213(略).2533.3jxCFX,户名:(略)运输第一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财产名称:(略)
四川(略)房屋
评估价:
(略)
起拍价:
(略)
保证金:
(略)
增加幅度:
(略)(及其整倍数)
(略)
川(2020)(略)
(略)
被执行人(企业):(2024)川7101执恢13号
规划用途
商业
建筑面积(㎡)
产权证登记建筑面积642.15㎡,实际面积请实地查验
房屋户型
详见评估报告
(略)
详见评估报告
朝向
详见评估报告
财产现控制占有情况
空置,无人使用
其他情况
1、本次拍卖对象规划用途为商业,整体处置。目前房屋空置无人使用,具体情况以实际为准,请买受人自行现场核实了解。
2、根据拍卖对象《不动产权证书》附记记载“根据2019年6月20(略)),建筑面积为11634.31平方米,自持起算日为2020年6月29日,自持时间均不低于5年”,(略)及有关单位:(略)
3、标的物房屋户口,学位不在拍卖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4、拍卖成交后,本院出具法律文书,按标的物现状(包括其瑕疵)进行交付,如有违章建筑,不在法院交付范围内,交付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5、占有使用人或被执行人应在拍卖成交后15日内将此房屋腾退交付,如有非法占有、妨碍交付等违法行为,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物图片及VR模型仅供参考,建筑面积以不动产登记信息为准,非产权面积不在本次拍卖范围之内,标的物具体情况请买受人自行甄别。
2、拍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财产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财产所涉欠缴的水、电、物业费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自拍卖成交过户裁定送达买受人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本次拍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公告中对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竞买参与人应当先确定是否具有拍卖房屋所在地购房资格,必要时可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房屋所在地购房政策。拍卖成交后,如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不能办理过户视为悔拍,对缴纳的保证金依法予以没收,且不得参与被悔拍品的重新竞买,在竞价成功后无购房资格为由拒绝缴纳成交价款的,按悔拍处理。
(略)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或需联合竞买的,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开拍前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在拍卖活动即将结束前的最后一次竞价后,如果5分钟内还有竞买人出价,该竞价仍然有效,并再自动延迟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该竞价才有效。
五、拍卖方式:(略)
六、本院已经通知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拍卖时间,并且已在标的物现场张贴执行公告。无法通知的,(略)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七、(略)并通过实名认证((略)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略)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依照《(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略)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4年05月31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略)
九、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十、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悔拍后,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法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抵冲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重新拍卖后,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两次拍卖之间的差价,由原买受人补齐差价,拒不补齐的,依法强制执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略)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略)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略)
十二、依照《(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略)在拍卖期间组织看样工作。有关看样、产权过户、按揭金融贷款等咨询服务请关注微信:(略)
意向竞买人应当亲自到现场看样,如未到场实际看样,将视为无条件接受标的物。
法院监督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略)运输第一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所含标的物
标的名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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