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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抽检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河南 发布日期:2024-04-29
所属地区:河南 - 濮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竞争性谈判
更新时间:2024/04/2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项目概况
(略)((略))获取:(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略):乐采购磋商-2024-7
2、项目名称:(略)
3、采购方式:(略)
4、预算金额:500000.00元
最高限价:(略)
(略)
(略)
包名称:(略)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预留金额(元)
1
E(略)D(略)
(略)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抽检项目一包
250000
250000

250000
2
E(略)D(略)
(略)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抽检项目二包
250000
250000

25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略)
5.1、采购内容:一包:食品500批次;二包:成品油200批次,工业产品200批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项目要求;
5.2、服务期限:一包: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二包: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
5.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4、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现行行业标准与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
5.5、包段划分:本项目共两个包段
6、合同履行期限:一包:2024年11月30日;二包:2025年4月30日。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为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财库〔2020〕46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财库〔2022〕19号文《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全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价格不给予扣除,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2.2、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3、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略)(略)”查询联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以来任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2),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3.2、开标结束后,采购人:(略)
3.3、其他要求:1.一包:取得中国计量认证(CMA)和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项目检验的相关资质认定(CATL),且符合本标包服务内容;二包:取得中国计量认证(CMA),且符合本标包服务内容。
2.具备与承检任务中检验项目和任务量相适应的检验检测能力,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检验事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固定且能够独立运行的实验场所,能够满足本项目要求的承检任务需要。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注:1、投标单位:(略)
2、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符合资格的将被评标委员会拒绝。投标人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采购人:(略)
三、获取:(略)
(略),进行,信息发布、招标文件的获取:(略)
1.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2.地点:(略)
3.方式:(略)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略)
1.时间:2024年5月1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略)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略)
1.时间:2024年5月1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略)》、《(略)(略)》、《(略)》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交易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投标人(供应商)不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略)上开标、(略)上提交二次报价。各投标人(供应商)(略)络畅通,(略)(略)(注:使用IE11浏览器)。插入CA数字证书打开投标人界面,(略)上开标。各投标人(供应商)(略)络密切关注项目交易全过程,所有交易环节材料均依据电子文件为准。
远程解密及提交二次报价时间:远程解密(解密时间自开标时间始30分钟结束)、提交二次报价(自下达二次报价命令始30分钟结束),由于投标人(供应商)错过解密、报价时间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远程解密不成功或者二次报价不成功,责任均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给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带来不便,请谅解。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发布人:(略)
发布时间: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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