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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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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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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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2024年4月29日起至2024年5月29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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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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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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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修改稿)验收报告表-
(略)鸿润粮油.pdf7.2MB,下载次数0
附件2:专家意见-
(略)鸿润粮油.pdf174.4K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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