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国家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须知》(
(略))等相关要求,
(略)年养殖30吨蚯蚓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地点:
(略)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时间:2024年4月29日-2024年5月29日(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略)
联系地址:
(略)
附件1:验收报告-
(略).pdf2.9MB,下载次数0
附件2:验收意见-
(略).pdf314.4K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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