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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电子元器件及集成电路生产项目废水、废气环保设备采购/标段招标文件答疑书04号

所属地区:四川 发布日期:2024-04-29
所属地区:四川 - 成都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答疑澄清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2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略)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略)
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00元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1,197.05万元人民币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略)
开标方式:(略)
资格审查方式:(略)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略)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附件4:
(略)生产项目废水、废气环保
设备采购/标段招标文件
答疑书04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略)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根据招标文件约定,本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提问一、《(略)生产项目废水、废气环保设备技术标准和要求》(略)疑问如下:疑问1:1#楼6层房顶废气处理设备是否存在控制柜集中(略)废水处理站地面防腐、环形地沟、初期雨水收集水池等归属土建还是设备部分?
回复:
疑问1:无集中(略)域,随设备布置。
疑问2:3#楼建筑外环形地沟、初期雨水收集水池归属土建部分,其他施工图未体现的部分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提问二:(略)及招标组:您们好!(略)项目投标技术方案的准确性,经我司技术人员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及《技术标准及要求》相关项目资料后,(略)进行说明澄清:1、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略)(业绩要求)以及第(略)、第3.2条所描述,投标人可否理解为:废气或废水的业绩可以通过供应商进行全权授权后,可以将供应商业绩及业绩证明资料可以作为满足投标资格要求依据。2、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略)(财务要求):(略)近3年无亏损,投标人可否理解为:满足近三年无连续亏损即可满足投标要求。3、根据《招标文件》第(略)(略)试运行的费用及相关事宜,鉴于该项目竣工验收后实际废气、废水总量不确定等其它客观因素,该项目半年运营所需费用等废气、废水排放稳定后在对其运营费用进行另行协商,其费用不包含在本次投保总价内。4、经查阅《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及要求》(略)提供的相关资料图纸中,都未明确废气、废水对接的相关工艺设备具体位置,也未对相应车间内管道布局做任何要求。根据以上情况,投标人是否可以理解为只需将所有(废水、废气收集)管道及对接口,以车间外部指定单一界定点为核算界面。5、经查阅《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及要求》(略)提供的相关资料图纸中,未明确低浓度有机废气组分及浓度,由此不便于转轮的选型报价以及确定后端配套RTO大小,(略)明确低浓度有机废气组分及浓度;贵公司是否可以提供该项目的环评报告。6、经查阅《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及要求》(略)提供的相关资料图纸中未明确所需要处理的生活污水、纯水站反渗透浓水、锅炉排污水、玻璃粉生产线废水、玻璃粉瓷料设备清洗水、无源器件倒角水、车间清洗水水量,(略)进行明确具体水量。7、经查阅《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及要求》(略)提供的相关资料图纸中未提及收集措施:玻璃粉生产线度水、无源器件倒角废水、车同清扫水没有注明厂房位置,收集罐不确定放置位置。(略),没有预处理。原工艺流程图纯水站反渗透浓水、(略),污水管(略)(略)连接,直接(略)政。(略)给予未明确事项进行回复。(略)2024年4月24日
回复:
1、不能,投标主体仅有一个,业绩证明必须为投标唯一主体的业绩证明。如作为代理商参与投标,必须要代理商自身主体承接过类似业绩并提供对应证明材料;
2、不可理解为“满足近三年无连续亏损即可满足投标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近3年无亏损;
3、费用范围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执行;
4、废水废气收集管道图纸已设计,图纸未体现的部分由投标人实施,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5、低浓度有机废气组分及浓度详见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中1.2废气产生的种类及数量;技术标准和要求已包含环评报告关键数据,不单独提供环评报告。
6、废水量:玻璃粉生产线废水(0.05m?/d)、玻璃粉瓷料设备清洗水(2.4m?/d)、无源器件倒角水(0.01m?/d)、车间清洗水(12.8m?/d)、生活污水(82.16m?/d)、纯水站反渗透浓水(69.78m?/d)、锅炉排污水(7.2m?/d)。
7、玻璃粉生产线废水、玻璃粉瓷料设备清洗水、无源器件倒角水通过三级沉淀池收集。车间清洗水经沉淀池处理、生活污水经污水预处理池收集,随后排(略)(略)。纯水站反渗透浓水、锅炉排污水直接排(略)(略)。这几股废水收集装置不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提问三:《(略)生产项目废水、废气环保设备技术标准和要求》(略)疑问如下:疑问1:3#楼图纸中二层没有吊装口,是否预已考虑留临时吊装口?。疑问2:“玻璃粉生产线废水、玻璃粉瓷料设备清洗水、无源器件倒角水、车间清洗水、生活污水、纯水站反渗透浓水、锅炉排污水”这几股废水收集装置是土建水池还是水箱形式?这几股废水收集装置是否包含在设备之中?这几股水的处理设备位置在何处?疑问3:清水池的建设也归属于设备部分吗?
回复:
疑问1:3#楼正在施工中,中标单位:(略)
疑问2:“玻璃粉生产线废水、玻璃粉瓷料设备清洗水、无源器件倒角水、车间清洗水、生活污水、纯水站反渗透浓水、锅炉排污水”这几股废水收集装置是土建水池;这几股废水收集装置不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疑问3:3#(略)涉及到的清水池的建设由中标方实施。
提问四:1、商务部分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投标人资格要求(略)中:“(略)主要设备(有机废气处理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因目前没有具体的行政管理部门下发制造商和代理商相关资格认定文件,若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具备“环保技术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的情况下是否满足本项目(略)中的资格要求?2、废水处理项目(1)玻璃粉生产线设备清洗水、无源器件倒角水、车间清扫水水量不清楚水量,请明确水量,以便设计沉淀池;生活污水是否经过化粪池后直接排放,只是增加污泥泵,如需增加其他设备请明确水量。反渗透水和锅炉水是否直排;如需处理请明确水量。(2)按照3号楼布局现阶段无任何已建设池体,请问调节池、沉淀池等构筑物结构是否有指定要求,比如修建为钢筋砼结构等。3、废气处理项目(1)是否能够提供该项目的环评报告。(2)所有的废气净化装置是否都需要配套以PLC+触摸屏为核心的自动控制单元,请明确。(3)沸石转轮+RTO的天然装机功率应为80~100万大卡,而招标文件中注明仅能提供40m3/h的天然气,该容量仅为32万大卡,其差值采用什么办法解决,请明确。(4)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废气净化装置的土建工程由中标单位:(略)
回复:
1、不满足,请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略)条“若投标人为制造商时,提供(有机废气处理设备)设备的《制造商资格声明》;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时,提供所代理的(有机废气处理设备)《制造商资格声明》和制造商对其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书,且该制造商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提供证明材料;
2、
(1)玻璃粉生产线废水、玻璃粉瓷料设备清洗水、无源器件倒角水通过三级沉淀池收集。车间清洗水经沉淀池处理、生活污水经污水预处理池收集,随后排(略)(略)。纯水站反渗透浓水、锅炉排污水直接排(略)(略)。这几股废水收集装置不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2)采用何种方式:(略)
3、
(1)技术标准和要求已包含环评报告关键数据,不单独提供环评报告。
(2)需要
(3)40m3/h(略)运行的可稳定提供的天然气量。可以短暂提供不超过155m3/h的天然气量。
(4)一次供电、给排水、天然气、压缩空气等由招标人:(略)
(5)在满足业主稳定处理要求的前提下,需做好设备设施防护,具体方案由供应商自行确定。
(6)在满足环保要求及业主稳定处理要求的前提下,具体方案由供应商自行确定。
(7)在满足环保要求及业主稳定处理要求的前提下,具体方案由供应商自行确定。
(8)酸碱废气设置一套两级碱液喷淋塔洗涤吸收处理。
(9)不高于100℃。
(10)废气净化装置前端的管道图纸已设计,收集管道接驳点后的废气净化装置涉及的管道(含排气筒)均由中标人实施;
提问五: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略)(4)中第(2)条“类似业绩中设置的投资额、供货量等规模性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的相应指标”中的“高于”是否为笔误?类似业绩各指标应不得低于本次招标的相应指标更为合理。
回复:此条款意思是招标人:(略)
提问六:质疑函1、根据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略)环保验收:“指买方按照《(略)环境保护局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略)项目达到竣工环境保护要求,并按要求完成环保验收并进行公示、备案的程序,卖方应当负责完成。”质疑:由于《招标文件》及《技术标准及要求》相关项目资料中没有任何体现出环保及相关项目《环评报告》(略)指标要求,投标人无法根据此要求做出完整的预判;投标人是否可以理解,条款(略)约定的环保验收工作有中标人负责配合买方完成,费用由买方根据项目环评报告要求定。2、根据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2合同范围:“卖方应根据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标准和要求)、经批准的设备(含系统)设计图、经批准的设备品牌、经批准的设备的技术性能指标、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及买方发出的变更向买方提供设备(系统)设计、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废水废气站土建基础及其他废水废气涉及的现场施工部分、试运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质疑:投标人是否可以理解为:废水废气站土建基础及其他废水废气涉及的现场施工部分由卖方提供技术服务,具体所需的施工及现场土建相关费用不包含在投标总价内。3、根据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略)安装、调试相关内容及费用质疑:(略)性工程竣工验收后实际废气、废水总量不确定等其它客观因素,(略)带负荷测试、试运行、半年运营所需费用;等废气、废水排放稳定后在对其运营费用进行另行协商,其费用不包含在本次投保总价内。4、《招标文件》及《技术标准及要求》相关项目资料后未找到相应的技术参数,具体质疑如下:4.1污水进水水质中含镍废水总氮是2.02x104mg/L,含锡铅废水的总:522mg/L?请明确。4.2(略)中的含氰废水,氰浓度分别是多少?4.3提供含铜废水的水质?请提供。4.4请明确璃粉生产线废水,玻璃粉、瓷料设备洁洗水,无源器件倒角度水,车间清扫水及以下废水,哪些废水属于化学镀、电镀工序的废水?请明确4.5请明确有几个废水排口,是整(略)1个总排口还是电镀废水和其他废水均单独设置了排口?
回复:
1、技术标准和要求已包含环评报告关键数据,按合同条款执行。
2、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3、费用范围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执行;
4.1、污水进水水质中含镍废水总氮2.02x104mg/L为参考值,含锡铅废水的总氮522mg/L为参考值。
4.2、公司暂无含氰电镀镀种,无废水的测试数值,要求废水设备处理厂商至少可以处理含氰量不超过80mg/L范围内的废水。
4.3、公司暂无含铜电镀镀种,无废水的测试数值,要求废水设备处理厂商至少可以处理含铜量200mg/L范围内的废水。
4.4、这几股废水均不属于化学镀、电镀工序的废水;
4.5、整(略)1个总排口
提问七:对《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疑问1、《技术标准和要求》16(略)工程概况1.1项目范围“包含各类工艺废水的车间分类收集措施、废水处理站周围1米内自废水调节池起至规范化废水排放井出口的土建、工艺、优化设计、总图、构筑物及附属建筑物、电气、仪表设计、废水处理站内的给排水及污泥处理设施、(略)设计;不包含(略)。”对于废水收集前后矛盾,工艺废水收集(即各产废水车间至3#楼之间管道)、初期雨水收集是否包含在本工程范围内?2、《技术标准和要求》16、17页1.2污水进水水质废水源强数据中含镍废水总氮浓度2.02*104,表述方式:(略)

回复:
1、废水净化装置前端的管道图纸已设计,收集管道接驳点后的废水净化装置涉及的管道均由中标人实施;(略)(甲(略)、危化品仓)初期雨水收集与处理由中标方实施,(略)(甲(略)、危化品仓)初期雨水收集池施工不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
2、《技术标准和要求》16、17页1.2污水进水水质废水源强数据中含镍废水总氮浓度参考值为2.02x104mg/L。
3、按招标文件执行。
4、均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5、《技术标准和要求》最后一页流程图中清水池为外排池,3#(略)涉及到的清水池的建设由中标方实施。
6、不提供各车间设备摆放图纸。
提问八:(略)及招标组:您们好!(略)项目投标技术方案的准确性,经我司技术人员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及《技术标准及要求》相关项目资料后,(略)进行说明澄清:1、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略)(业绩要求)以及第(略)、第3.2条所描述,投标人可否理解为:废气或废水的业绩可以通过供应商进行全权授权后,可以将供应商业绩及业绩证明资料可以作为满足投标资格要求依据。2、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略)(财务要求):(略)近3年无亏损,投标人可否理解为:满足近三年无连续亏损即可满足投标要求。3、根据《招标文件》第(略)(略)试运行的费用及相关事宜,鉴于该项目竣工验收后实际废气、废水总量不确定等其它客观因素,该项目半年运营所需费用等废气、废水排放稳定后在对其运营费用进行另行协商,其费用不包含在本次投保总价内。4、经查阅《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及要求》(略)提供的相关资料图纸中,都未明确废气、废水对接的相关工艺设备具体位置,也未对相应车间内管道布局做任何要求。根据以上情况,投标人是否可以理解为只需将所有(废水、废气收集)管道及对接口,以车间外部指定单一界定点为核算界面。5、经查阅《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及要求》(略)提供的相关资料图纸中,未明确低浓度有机废气组分及浓度,由此不便于转轮的选型报价以及确定后端配套RTO大小,(略)明确低浓度有机废气组分及浓度;贵公司是否可以提供该项目的环评报告。6、经查阅《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及要求》(略)提供的相关资料图纸中未明确所需要处理的生活污水、纯水站反渗透浓水、锅炉排污水、玻璃粉生产线废水、玻璃粉瓷料设备清洗水、无源器件倒角水、车间清洗水水量,(略)进行明确具体水量。7、经查阅《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及要求》(略)提供的相关资料图纸中未提及收集措施:玻璃粉生产线度水、无源器件倒角废水、车同清扫水没有注明厂房位置,收集罐不确定放置位置。(略),没有预处理。原工艺流程图纯水站反渗透浓水、(略),污水管(略)(略)连接,直接(略)政。(略)给予未明确事项进行回复,谢谢!(略)2024年4月28日
回复:
1、不能,投标主体仅有一个,业绩证明必须为投标唯一主体的业绩证明。如作为代理商参与投标,必须要代理商自身主体承接过类似业绩并提供对应证明材料;
2、不可理解为“满足近三年无连续亏损即可满足投标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近3年无亏损;
3、费用范围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执行;
4、废水废气收集管道图纸已设计,图纸未体现的部分由投标人实施,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5、低浓度有机废气组分及浓度详见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中1.2废气产生的种类及数量;技术标准和要求已包含环评报告关键数据,不单独提供环评报告。
6、废水量:玻璃粉生产线废水(0.05m?/d)、玻璃粉瓷料设备清洗水(2.4m?/d)、无源器件倒角水(0.01m?/d)、车间清洗水(12.8m?/d)、生活污水(82.16m?/d)、纯水站反渗透浓水(69.78m?/d)、锅炉排污水(7.2m?/d)。
7、玻璃粉生产线废水、玻璃粉瓷料设备清洗水、无源器件倒角水通过三级沉淀池收集。车间清洗水经沉淀池处理、生活污水经污水预处理池收集,随后排(略)(略)。纯水站反渗透浓水、锅炉排污水直接排(略)(略)。这几股废水收集装置不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略)

2024年4月29日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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