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谯农村供水一体化工程(珠龙水厂)的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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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南谯农村供水一体化工程(珠龙水厂)”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经查能完全满足本项目招标条件及评分项的施工企业全国不足25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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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本项目是由水利部门牵头的农村饮水工程,项目设定符合规定要求,不存在限制性及排他性,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招标文件中要求拟派技术负责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请问水利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是否符合要求。
答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均符合。
3、招标文件第47页良好行为记录评分中,投标人承建的供水项目获奖的是否认可?
答复:评分内容已经明确2018年4月以来获奖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均认可。
4、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一阶段(资信标、技术标评审)资信标评分标准表,第二项“投标人信用”分值6分。1.信用等级为AAA级得3分,AA级得2分,A级得1分,其余不得分。2.市场行为分值≥95分,得3分;85分≤市场行为分值
答复:本项目是由水利部门牵头的农村饮水工程,项目设定符合规定要求,不存在限制性及排他性,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5、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一阶段(资信标、技术标评审)资信标评分标准表,第四项“项目管理机构”中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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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本项目是由水利部门牵头的农村饮水工程,项目设定符合规定要求,不存在限制性及排他性,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注:此澄清答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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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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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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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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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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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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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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