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树脂砂、粘土砂再生利用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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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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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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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该项目占地3600平方米,2个原料仓、2条砂再生线、3个中间产品料仓、1条覆膜线和1个成品仓。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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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英浩验收专家意见.pdf262.5KB,下载次数0
附件2:1英浩验收.pdf4.5M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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