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食品谷产业园场地平整项目
补充通知(1)
各投标人:
本《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有关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和补充内容如下:
1、
(略)是否可以?
答:
(略)缴纳的,满足本项目要求。
2、本项目
(略)政几级资质,施工员能否土建或施工员相加有三名,请代理明确。
答:①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不低于
(略)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②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其他”中16条内容修改为“16、投标人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专业类别须与企业资质相对应。(例如:企业资质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施工员及质量员均为土建专业。即多资质投标人使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参投的配置土建施工员3人,
(略)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参投的
(略)政施工员3人)”
3、若采用银行保函提供履约担保的是否有预付款,若有请补充支付期限。
答: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
(略)预付款支付期限”修改为:预付款支付期限: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之一提供履约担保的,在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且合同签订后30天内,并在具备施工条件且施工人员进场达到发包人的要求的前提下,发包人向承包人以转账形式一次性拨付预付款。
4、本项目实际进场时间由发包人统筹安排,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和风险,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综合考虑,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予增补。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
(略)
日期: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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