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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机场高速公路秣陵互通改扩建工程涉机场高速公路绿化苗木迁改项目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发布日期:2024-04-30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3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略)(略)绿化苗木迁改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时间:(略)
项目概况
(略)(略)绿化苗木迁改项目JSZC-320100-HBGL-C(略)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略)获取:(略)
一、(略):JSZC-320100-HBGL-C(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385.6836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385.6836万元
采购需求:
(1)项目概况:(略)秣陵互通位于机场高速与正方大道交叉处,该节点现状为半苜蓿叶形互通,正方大道以北为已实施匝道,本项目拟将该节点改造为半苜蓿叶加双定向匝道互通。互通匝道(略)范围内现有部分苗木需进行同步迁改,以满足项目需求。
(2)采购范围:本项目范围内的香樟、合欢、栾树等各品种规格的乔灌木进行移植,移植到机场高速沿线补种、和凤收费站、固城收费站、南渡收费站、社渚收费站、周城收费站和溧宁省界等处进行栽植、管养(灌溉、施肥、治虫等)施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管理、修复。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
2024年5月16日到2024年6月30日,共计45个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绿化养护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三、获取:(略)
2024年04月30日至2024年05月09日,每天上午09:00-11:59,下午13: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1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略):30(北京时间)
地点:(略)
五、开启时间:(略):30(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勘察现场或答疑:采购人:(略)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略)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略).cn)、“(略)”((略).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供应商未提供《(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3.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磋商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一)条和“七、其他补充事宜”“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第(3)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下载方式:(略)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条”和“七、其他补充事宜第(3)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略)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
5.响应文件份数:一式三份(一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供应商应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1份(U盘形式,内容为盖章后的正本扫描件,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审和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6.公告发布媒体
(1)(略)(略)公示发布,敬请各供应商关注;
(2)若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略)(略)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单位:(略)
单位:(略)
联系人:(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单位:(略)
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签到表及付款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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