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螺溪洲大桥及105国道连接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现将验收报告书和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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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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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29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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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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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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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溪洲大桥及105国道连接线-验收调查报告
(略)螺溪洲大桥及105国道连接线项目-验收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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