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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商银行关于总行招标代理机构供应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所属地区:四川 发布日期:2024-04-30

徽商银行关于总行招标代理机构供应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招标编号:SCIT-GN-2024030178

一、中标人信息:
标段(包)[001]招标代理机构供应商采购:

中标人: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人: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其他类型中标价:/其他类型中标价:/

中标人: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其他类型中标价:/

中标人:安徽万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人: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二、其他:

其他类型中标价:/其他类型中标价:/

本项目公示期:2024 年 5 月 1 日至 2024 年 5 月 6 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 66 号 1 栋 17 层 1
联系人、联系电话:支先生 17761209163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本公示同时在徽商银行官网及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

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 66 号 2 栋 22 层 1 号 联 系 人: 支先生
电 话: 17761209163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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