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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陈乐敏于2023年10月10日,向本局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要求
(略)镇马道村新建(扩建、补办)住宅1间,占地34.63㎡。
经初步调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拟准予行政许可,规划用地四至:(详见红线图)
东至:陈银安屋隔通风巷;
南至:道坦;
西至:陈雷、陈乐敏屋共墙;
北至:路。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有关证明),向
(略),联系电话: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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