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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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略)
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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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内容:自主验收意见、自主验收报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05月05日—2024年05月30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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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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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略)(新建)建设项目).doc18.0KB,下载次数0
附件2:
(略)(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doc34.5KB,下载次数0
附件3:
(略)(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doc5.9M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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