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条例,
(略)在2024年4月27日组织了“
(略)锅炉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已完成专家组验收会议,形成了环保验收意见,应《办法》要求,向全社会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地点:
(略)
公示内容:《
(略)锅炉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
(略)锅炉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31日)。公示期内,若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任何单位:
(略)
联系电话:
(略)
附件1:1、竣工验收—海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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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专家意见.pdf1.3M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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