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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色大冶阳新弘盛铜业智能工厂咨询服务采购项目邀请书

所属地区:湖北 发布日期:2024-05-06
所属地区:湖北 - 黄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邀请招标
更新时间:2024/05/0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中色大冶阳新弘盛铜业智能工厂咨询服务采购项目(编号:DYYS2024-FZB158)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采购人:(略)
2024年5月
第一章邀请公告
中色大冶阳新弘盛铜业智能工厂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条件本采购项目为阳新弘盛铜业智能工厂咨询项目,(略),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通过采购人:(略)
2.3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五部委联合开展的国家级智能工厂评选工作。通过遴选一批智能制造优秀场景,以揭榜挂帅方式:(略)
2.4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略)
3.采购范围★3.1服务内容
(略)服务名称:(略)
1智能工厂咨询服务CMMM四级评估咨询、预评估、正式评估、发布结果、颁布证书。针对业务流程中的10-12个重点工厂场景,通过工厂调研、座谈交流、标杆对标、资料审核等方式:(略)
3.2服务要求:服务商为采购人:(略)
(1)企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基于《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和《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方法》标准,结合采购人:(略)
3.3服务商疑问解答服务商对本次服务采购项目的服务范围和存在疑问的,服务商在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日期后,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略)现场进行全面了解,并以此作出合理的投标报价。(略)现场进行全面了解的则视为已了解全部情况,且同意所有条款。
★4.服务商资格要求4.1资格要求:(服务商须具备及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果三证合一只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服务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注册的法人;5.采购文件的获取:(略)
6.投标文件递交及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5月9日10时00分,(略)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略)将予以拒收。
7.开标时间、地点:(略)
8.(略)(略).cn/)(略)(略))上发布。
9.联系方式:(略)
(略)
技术服务合同书(模版)
项目名称:(略)
委托方(采购人:(略)
受托方(服务商):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技术服务合同
采购人:(略)
服务商:【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法定代表人:【余晓晖】地址:(略)
为【企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及工厂顶层规划咨询】项目(下称“本项目”)目的,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采购人:(略)
第一条服务内容方式:(略)
第三条支付方式:(略)
(2)分期支付:①采购人:(略)
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技术服务费的100%,即支付¥【】元整(大写:人民币【万】圆整)。
②采购人:(略)
③服务商应于收到智能制造工厂顶层规划咨询服务费首笔款项后2个月内提交结题报告,通过采购人:(略)
④项目截止日期前,采购人:(略)
2.服务商应于付款前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及指定收款账户以本合同首页所列信息为准,如任何一方的信息有变更,须在变更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1.采购人:(略)
2.采购人:(略)
3.采购人:(略)
4.服务商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保质保量的完成服务并交付服务成果。
5.服务商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违反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6.服务商保证向采购人:(略)
第五条成果的交付及验收1.服务商应于依约收到相应服务费用(分期付款方式:(略)
约定服务,在【2025】年【4】月【31】日前向采购人:(略)
2.采购人:(略)
3.验收标准: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的约定。
第六条保密义务1.“保密信息”是指一方(“披露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接收方”)披露的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与另一方有关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统称“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的签订、履行和内容;(2)本项目资料、计划、数据、技术、流程、设计、发明、公式、产品、软件、程序、代码等技术秘密;(3)客户或潜在客户、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的信息、财务、管理、运营、风控等商业秘密;披露方披露保密信息时应书面形式提供,并标识“保密”字样。
2.任何一方均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履行其在本合同目的以外的任何用途。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否则,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保密期限自保密信息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后五年止。
第七条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服务商未按时提供相应服务,每逾期一日,应按对应服务费用金额的万分之四向采购人:(略)
3.服务商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采购人:(略)
4.服务商单方解除合同或因服务商的过错和责任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服务商应退还对应服务已付款项,退回有关资料,并赔偿因此给采购人:(略)
5.采购人:(略)
6.采购人:(略)
第八条通知和送达1.本合同项下双方所有往来通知均应采取书面形式作出,并通过专人递送、快递、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通知以下列日期视为正式送达的日期:(1)通过专人递交的,递交日视为送达日期;(2)通过快递方式:(略)
2.双方指定本合同首页所列联系人:(略)
第九条合同变更或解除1.在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合同。如一方需要变更合同,需和对方协商,并就变更事项签署书面文件。若双方就变更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否则视为违约。
2.所有有关本合同的补充合同、修改均需要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
3.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1)对方实质性违反本合同约定,且自本方发出指出其违约的书面通知起十日内亦未纠正此违约行为;
(2)对方破产,或已进入破产或其他类似性质的程序;(3)对方决定解散或清算;(4)对方实质性股权或资产权属变更,包括被接管或与其他单位:(略)
第十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略)的特殊性,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略)中断、黑客攻击、病毒侵袭、网路堵塞、网站升级、系统停机维护、设备故障、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和政府管制等。
2.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及时、充分地向对方以书面形式发通知,并告知对方该类事件对本协议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3.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协议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任何一方可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1.本合同的有效性、解释、执行及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法规。
2.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议,双方可向采购人:(略)
第十二条其他1.双方均在此声明,各方拥有足够的资质和能力签署和履行本合同。
2.本合同所载任何内容不应被解释为在甲乙双方间创设合资、合伙、代理或任何其它本合同目的以外的关系。
3.本合同某一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且此种无效条款应自始视为不存在。
4.若一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构成该方对此项权利的放弃,若该方已经行使或者部分行使某项权利,并不妨碍其在将来再次行使此项权利。
5.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肆份,双方各持俩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采购人:(略)
日期:年月日
第四章采购文件格式阳新弘盛铜业智能工厂咨询项目
采购文件
★服务商:(盖单位:(略)
法定代表人(单位:(略)
2024年5月日
报价文件1.报价文件说明①服务商按报价文件要求报单项及总价,总分项报价中合计总金额作为最终评标依据。
②服务商一旦报价,视同对所报价的服务及服务要求、质量要求等进行充分的了解;视同已经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章节以及审查了所有资料等,对招标文件格式及内容无异议;③服务商总分项报价中所报价格均已含6%增值税税费,且为本招标文件的招标范围内所需的一切费用之总计(包含了在服务期内所需的全部费用);④如果按含税单价计算的结果与含税总价金额不一致,以含税单价为准修正含税总价金额。
2.报价文件总分项报价(单位:(略)
(略)项目需求量单价(万元)总价(万元)备注
1阳新弘盛铜业智能工厂咨询项目(含税)合计费用1费用含:该服务相关所有费用
3包干总费用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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