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EP-DSQ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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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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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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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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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金额:959000.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959000.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89.61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略)
服务范围:大气气溶胶激光雷达扫描监测服务、颗粒物综合研判分析及推送服务、定期汇报及现场联合巡查服务、空气站臭氧数据监控及分析服务、现场应急溯源分析服务、联合专项行动服务。
服务要求:全面客观真实、定量化、精细化研判
(略)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和演变趋势,分析污染成因和来源,实现对污染物的精准排查和精细化管理,切实扭
(略)严峻的大气污染形势.
服务时间:3年(合同逐年签订,每年服务期满经验收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如考核不合格,采购人:
(略)
服务标准:符合采购文件及采购人:
(略)
五、评审专家名单:周静(组长)、王亚萍、李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磋商文件约定执行,代理费用
(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2024年5月06日至2024年5月07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
(略)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
(略)(略)生态环境分局提出投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
(略)
2、采购人:
(略)
3、被质疑人名称:
(略)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
(略)
1.采购人: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2.采购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略)
项目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十、附件
1.竞争性磋商文件
2.成交结果公告
3.成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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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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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8889-8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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