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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置地(淄博)有限公司处置持有的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68号华润大厦部分房产、车辆及电子设备

所属地区:山东 发布日期:2024-05-06
所属地区:山东 - 淄博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0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资产情况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略)28层2801
(略)
鲁(2023)淄博(略)
目前用途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坐落位置
(略)1层101
(略)
鲁(2023)淄博(略)
目前用途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坐落位置
(略)
(略)
鲁(2019)(略)
目前用途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交通运输设备
(略)
鲁CG275C
(略)
别克牌SGM6531UAAA
购置日期
数量
登记日期
使用年限
颜色
行驶公里数(万)
所在地
(略)
鲁CG275A
(略)
别克牌SGM6531UAAA
购置日期
数量
登记日期
使用年限
颜色
行驶公里数(万)
所在地
(略)
鲁CG275D
(略)
金杯牌SY651204SIB02
购置日期
数量
登记日期
使用年限
颜色
行驶公里数(万)
所在地
其他
名称:(略)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计量单位:(略)
所在地
(略)
数量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略)
华润置地(淄博)(略)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略)
华润置地执行委员会会议纪要
批准单位:(略)
(略)
价款支付方式:(略)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及现场踏勘,对标的资产现状予以认可,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情况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且自愿承担相应风险。3.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同时须承诺:(1)同意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署后2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2)同意按照标的资产交付时的实际状况受让标的资产并且完成标的资产的交接;(3)同意本转让标的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变更登记等后续事宜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4)同意因转让方须向有关政府部门办理缴纳房产土地使用税、增值税、印花税等完税手续,审核报批时间较长,且不受转让方控制,本方对此表示理解并同意在双方配合办理权证变更手续情况下,不追究可能超过《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等约定完成权证变更手续期限的违约责任;(5)同意因包括但不限于购房资格等自身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完成的,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以补偿转让方等交易相关方的损失;(6)同意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7)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及现场踏勘,对标的资产现状予以认可,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情况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且自愿承担相应风险;(8)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踏勘安排
本项目自公告日起接受踏勘申请,意向受让方需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详见附件)及信息披露公告的相关规定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须提前与转让方进行预约(踏勘联系人:(略)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本项目标的资产主要包括房屋、车辆、电子设备及无形资产(详见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2.(略)层(1-3层、5-6层及27-39层),该资产所涉及的不动产权证分为3个,分别为鲁(2023)淄博(略)(共用宗地面积:5071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80081.48平方米),均为未办理分割的大证面积,产权人为转让方,未单独办理权证。转让方已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确认标的资产可正常办理分割及过户,交易完成后,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如非受让方原因造成标的资产无法过户,转让方将与受让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退还全部交易价款,交易双方互不追究其他责任。3.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标的资产中的房产建筑面积为42314.5平方米,其房屋建筑物面积为实测报告面积,如与后续取得的产权证登记面积存在差异,最终面积应以产权部门核发的产权证上的面积为准,上述事项不影响评估结论,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4.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照国家以及标的资产所在地关于本项目标的资产中的房产购买资格的有关规定对自身的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5.标的资产中的房产用于经营淄博喜来登酒店,(略)签订了经营服务协议,本项目成交后,转让方可配合解除上述协议,(略)商定是否签订新的经营服务协议。6.本项目自公告日起接受踏勘申请,意向受让方需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详见附件)及信息披露公告的相关规定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须提前与转让方进行预约(踏勘联系人:(略)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
1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略)
(略)上银行支付
保证事项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报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付清交易价款的;(6)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产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式:(略)
(1)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2)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北交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其他意向受让方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其他附件
现场踏勘管理办法.pdf
意向受让申请电签文件附件
承诺书.pdf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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