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切削液、清洗剂、防锈材料、水系统处理剂生产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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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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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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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约889.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60.07平方米。建筑构成主要包括生产厂房1座(划区建设车间生产、办公室1间)
公示时间: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31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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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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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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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络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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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_sYtlivW7gVjmixlyCVNjw提取码:z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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