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西、
(略)以北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
(略),
(略)西、
(略)北,四至范围:东至空地,南至科技文化公园,西至空地,北至桃李春
(略),占地面积35126.43m2(约52.69亩)。
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睢河街道邱洼村民住宅、农田及鱼塘;2018年开始拆迁,12月构筑物基本拆除完毕;2019年至2020年闲置;2020年开始建设科技文化公园,12月基本全部建设完毕,至今无较大变化。
根据《
(略)西、
(略)以北地块规划条件》(
(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11月8日),调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略))中第一类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3年12月,
(略)受
(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对调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以了解地块的环境状况是否可以接受,为调查地块进行下一步工作提供依据。
调查单位:
(略)
历史上调查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企业包括:
(略)(建成未投产,厂房出租为圆通速递仓库)、
(略)、原石料堆场、原养猪场、原汽修厂及原家具厂,无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
(略)
此外,均匀采集表层土壤样品。表层土壤样品无刺激性气味、无异味、颜色无异常,采用快速检测设备对调查地块内表层土壤样品及底泥样品进行了半定量测定,结果显示,所有土壤样品及底泥样品XRF和PID测定结果均无异常。
经过对调查地块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工作可确定,调查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明确的污染源,现场快速检测未发现异常,表层土壤无污染痕迹,受周边环境影响可能性小,调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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