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医疗机构:
根据《
(略)集中带量采购续签第二年协议工作的通知》(琼医保〔2024〕61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略)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延续第一年中选结果(详见附件1),企业无需重新申报。
二、按照上一年协议采购量(详见附件2)确定本次协议采购量,如因特殊原因有变更的,需经医疗机构同级医疗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予以调整,并报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备案。
三、三方请于2024年5月28日前完成第二年合同签订(合同模板详见附件3),
(略)并三方确认(因系统功能尚未完善,上传工作及操作流程另行通知)。协议签订时间作为执行集采政策情况的考核依据之一。
附件:1.
(略)集采中选结果
2.医疗机构第一年协议采购量
3.
(略)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续签第二年购销三方协议(模板)
(略)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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