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县公司2024-2025年广告宣传品采购项目中选人公示
按照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县公司2024-2025年广告宣传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AHFY20240014)比选文件载明的方法和标准,本项目比选结果如下:
(一)中选人情况:
产品 |
分包 |
中选区域 |
中选人(按综合排名排序) |
中选人数量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县公司2024-2025年广告宣传品采购项目 |
分包一 |
太和县 |
阜阳传奇广告有限公司 |
3名 |
太和县益达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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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航铭广告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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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二 |
临泉县 |
太和县益达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
3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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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传奇广告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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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航铭广告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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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三 |
颍上县 |
阜阳传奇广告有限公司 |
3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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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智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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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益达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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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四 |
阜南县 |
安徽航铭广告工程有限公司 |
2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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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智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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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五 |
界首市 |
阜阳智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2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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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创新图文广告有限公司 |
(二)否决参选情况:
分包一:
安徽蓝岛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因不满足技术规范书中的实质性要求被否决;
阜阳市鑫艺创广告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因不满足技术规范书中的实质性要求被否决;
阜阳市玖信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因不满足技术规范书中的实质性要求被否决;
广西南宁优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因不满足技术规范书中的实质性要求被否决;
阜阳朗雅传媒有限公司因不满足技术规范书中的实质性要求被否决;
博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因不满足技术规范书中的实质性要求被否决;
韶华传媒(滨州)有限公司因不满足技术规范书中的实质性要求等被否决。
分包二:
阜阳市玖信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因不满足技术规范书中的实质性要求被否决;
阜阳大友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因不满足技术规范书中的实质性要求被否决;
广西南宁优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因不满足技术规范书中的实质性要求被否决;
阜阳朗雅传媒有限公司因不满足技术规范书中的实质性要求被否决;
博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因不满足技术规范书中的实质性要求被否决;
韶华传媒(滨州)有限公司因不满足技术规范书中的实质性要求等被否决。
分包三:
阜阳市志聚广告工程有限公司因不满足技术规范书中的实质性要求被否决;
阜阳市玖信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因不满足技术规范书中的实质性要求被否决;
颍上县新视界广告装饰有限公司因不满足技术规范书中的实质性要求被否决;
阜阳朗雅传媒有限公司因不满足技术规范书中的实质性要求被否决;
韶华传媒(滨州)有限公司因不满足技术规范书中的实质性要求等被否决。
分包四:
安徽蓝岛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因不满足技术规范书中的实质性要求被否决;
阜阳市玖信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因不满足技术规范书中的实质性要求被否决;
阜阳朗雅传媒有限公司因不满足技术规范书中的实质性要求被否决。
分包五:
阜阳市鑫艺创广告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因不满足技术规范书中的实质性要求被否决;
界首市大路图文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因不满足技术规范书中的实质性要求被否决;
阜阳市玖信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因不满足技术规范书中的实质性要求被否决;
广西南宁优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因不满足技术规范书中的实质性要求被否决;
阜阳朗雅传媒有限公司因不满足技术规范书中的实质性要求被否决。
公示时间: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5月10日,共3天。
公示期间,参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比选人提出。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参选人的参选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比选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以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依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范洁丽,18856022831
比选代理机构:上海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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