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规定,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需公开竣工日期和调试日期。因此,我公司对“
(略)蔡庄商品鸡养殖项目”作出以下公示:
项目场址位于
(略)蔡庄北,距离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南910m处的湖东蔡村。项目采用“四层笼养”饲养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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