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民用洁净煤供应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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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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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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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内容:验收报告
公示时间: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6月4日(20个工作日)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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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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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略)民用洁净煤供应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rar42.8M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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