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选择
反选
反选将当前选中的变为不选,未选的全部变为选中。
华北
华东
华中
华南
东北
西北
西南
其他
取消
确定

固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2024年单警、安全防护、执法执勤装备采购项目公开方式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宁夏 发布日期:2024-05-09
所属地区:宁夏 - 固原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0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略)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2024年单警、安全防护、执法执勤装备采购项目
公开方式:(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略):NXHZX-2024(ZC)-004
2.项目名称:(略)
3.(略):NXHZX-2024(ZC)-004
4.采购方式:(略)
5.预算金额(元):267400.00
6.最高限价(如有):267400.00元
7.采购需求:
(略)
标的名称:(略)
详细规格及技术参数
单位:(略)
数量
备注
1
(略)
详见招标文件

12
2
肩灯警示灯
详见招标文件

230
3
交通指挥棒
详见招标文件

100
4
回转警示灯
详见招标文件

20
5
防闯入设备
详见招标文件

4
6
破拆工具组合
详见招标文件

4
7
手持喊话器
详见招标文件

50
8
便携式照明灯
详见招标文件

30
9
警用伸缩警棍
详见招标文件

20
10
金属手铐
详见招标文件

20
11
警用催泪喷射器
详见招标文件

20
12
强光手电
详见招标文件

100
13
防割手套
详见招标文件

100
14
急救包
详见招标文件

100
15
警用水壶
详见招标文件

100
16
现场勘查围挡
详见招标文件

10
两种类型
8.合同履行期限:30日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略)
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宁夏回族(略))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参照《宁夏回族(略)文件执行。
2.4凡在宁夏回族(略))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略)(略).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略).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5.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略)
时间:(略)(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略)
(略)上下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略)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略)
注:(略)发生故障导致投标(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外,供应商未能按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略)(略)(略))同时发布。
2.其他事宜:注:(略)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名称:(略)
联系人:(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项目负责人:马志付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代理机构:(略)
(略)

企业专属对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