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
(略)宏华职业培训学校提交的变更职业(工种)及办学层次申请进行审批。经过资料审核和实地考察,结合专家组评估意见,
(略)(略)宏华职业培训学校符合变更职业(工种)及办学层次的标准,拟同意其变更相关职业(工种)及办学层次,现将相关情况进行公示。
一、公示内容
1.机构名称:
(略)
2.机构地址:
(略)
3.机构负责人:陈晓宏;
4.变更后办学内容:
初级:商务英语
中级:电子商务师、茶艺师、评茶师
高级:茶艺师、评茶师。
二、公示时间
2024年5月9日-2024年5月14日。
三、其他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请拨打投诉电话或寄送投诉信件,欢迎广大群众监督。
投诉电话:
(略)。
信件投寄地址:
(略)
收件人:
(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股。
(略)(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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