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等文件规定,我市部分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超过一个认证周期(12个月)未认证的(具体名单详见本通告附件1),
(略)将于2024年5月起暂停发放其社会保险待遇。
未认证人员可通过下载“江苏智慧人社”APP,或者在微信:
(略)
社会保险待遇暂停发放后,确已失去领取待遇资格的人员,由其亲属及时办理待遇清算手续;仍具备领取待遇资格的人员,
(略),办理居住地址:
(略)
附件:附件1:
(略)未进行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人员名单
附件2:通过微信:
(略)
(略)
2024年5月9日
|
详细信息及联系方式只对会员开放
请登录/申请免费试用成为会员
187888982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