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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未认证人员暂停发放待遇的通告

所属地区:江苏 发布日期:2024-05-09
所属地区:江苏 - 苏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终止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0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等文件规定,我市部分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超过一个认证周期(12个月)未认证的(具体名单详见本通告附件1),(略)将于2024年5月起暂停发放其社会保险待遇。
未认证人员可通过下载“江苏智慧人社”APP,或者在微信:(略)
社会保险待遇暂停发放后,确已失去领取待遇资格的人员,由其亲属及时办理待遇清算手续;仍具备领取待遇资格的人员,(略),办理居住地址:(略)

附件:附件1:(略)未进行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人员名单
附件2:通过微信:(略)

(略)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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