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选择
反选
反选将当前选中的变为不选,未选的全部变为选中。
华北
华东
华中
华南
东北
西北
西南
其他
取消
确定

【交易公告】朝阳市双塔区光明街道房屋出租交易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 发布日期:2024-05-09
所属地区:辽宁 - 朝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租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0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2024]第73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受相关部门委托,(略)拟对下列资产进行公开租赁,现将相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关于本次租赁标的基本情况及说明
1.本次租赁标的(略)13、14房屋租赁权一年,租赁最底价:5.62万元。
2.标的已经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了评估,详见辽方正评报字(2023)第034-2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租赁标的及其状况,以展示的实物为准。
3.出租方已对租赁标的进行了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对标的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揭示;对租赁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受让方对标的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依据。
二、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受让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法人;
2.受让方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支付能力,保证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清价款。
三、租赁程序
1.挂牌公告期限:2024年5月9日至2024年5月22日11:00。
2024年5月9日9:00启动自由报价;
2024年5月23日9:00启动限时竞价。
2.现场展示时间为:2024年5月9日至2024年5月22日11: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勘查地点:(略)
咨询电话:(略)
3.(略)办理申请受让登记及电子竞价手续,经审核后交纳交易保证金,取得受让资格。
4.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3万元,意向受让方应于2024年5月9日至2024年5月22日11:00(以实际到账为准)(略)所指定账户,交款人与意向受让必须一致(以银行对账单为准)。否则,报名无效。
5.本次租赁采取电子竞价方式:(略)
6.交易保证金处理及价款交纳:受让成功的购买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受让方本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其余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成交价格的3﹪)(略)指定账户。交清所有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租赁合同》。
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持购买保证金收款收据、本人身份证原件,(略)办理退款手续,3个工作日内将竞价保证金无息返还。
四、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1.本次租赁标的在租赁过程中所发生产权交易费用由受让承担;转让方不能出具租金发票。
2.本次租赁标的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资产移交。
3.在上述期限内由于受让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租赁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租赁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3万元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将租赁标的重新挂牌。
五、免责声明
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略)部分免责:
1、(略),如因相关资料未按时、未准确提交而造成资格审核不通过的。
2、(略)指定账户,因竞买保证金未按时到账而导致受让方注册账户未被激活而不能参与报价的。
3、受让方应对自己的注册账户信息保密,并遵守《(略)使用规则》,每个注册账户仅供一名受让方使用。因受让方原因导致其注册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的。
4、由于受让方遗忘密码,(略)络异常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5、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略)故障无法继续交易的,或者司法部门、政府监管部门紧急要求停止报价等原因导致报价交易中断的。
6、本公司有权就竞价时间作出调整,(略)网站进行公告。

(略)
2024年5月9日

企业专属对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