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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众达实业有限公司购置5辆无人驾驶小巴车以及运营部署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所属地区:四川 发布日期:2024-05-09

更正内容:

1、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4年5月1014:30(北京时间)

变更为: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4年5月2714:30(北京时间)
2、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商务要求

1、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车辆验收,验收后提供6个月运营服务。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货到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完成部署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取得自动驾驶测试牌照并合法上路运营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7%;运营期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2年质保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

4、售后服务要求:

1)整车质保2年,整车车身(骨架、蒙皮)及三电(电机、电控、电池)系统质保5年,自动驾驶套件质保2年;

2)提供7×24小时的技术支持服务。接到采购人系统故障报修应2小时内响应,需现场解决的问题6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的应提供备用机,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转。

3)故障问题解决后24小时内,应向采购人提交问题处理报告,说明问题种类、问题原因、问题解决中使用的方法及造成的损失等情况。

5、安全要求: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因供应商所提供的车辆存在缺陷或因供应商提供的运营人员不当操作所导致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环境安全等所有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与采购人无关。(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解决争议的方式: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7、合同实质性条款:甲乙双方应根据本采购项目的特点,可以在不违背采购文件要求、投标承诺的原则下,就具体条款进行修改和增减。

8、验收标准及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及采购文件的技术要求、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变更为:

1、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车辆验收,验收后提供6个月运营服务。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货到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完成部署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取得自动驾驶测试牌照并合法上路运营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7%;运营期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2年质保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

4、售后服务要求:

1)整车质保2年,整车车身(骨架、蒙皮)及三电(电机、电控、电池)系统质保5年,自动驾驶套件质保2年;

2)提供7×24小时的技术支持服务。接到采购人系统故障报修应2小时内响应,需现场解决的问题6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的应提供备用机,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转。

3)故障问题解决后24小时内,应向采购人提交问题处理报告,说明问题种类、问题原因、问题解决中使用的方法及造成的损失等情况。

5、安全要求: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因供应商所提供的车辆存在缺陷或因供应商提供的运营人员不当操作所导致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环境安全等所有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与采购人无关。(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解决争议的方式: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7、合同实质性条款:甲乙双方应根据本采购项目的特点,可以在不违背采购文件要求、投标承诺的原则下,就具体条款进行修改和增减。

8、验收标准及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及采购文件的技术要求、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9、风险管控措施

9.1国家政策变化应对措施:按国家、省、市、区最新的文件要求执行。

9.2实施环境变化应对措施:如项目履约过程出现实施环境变化,应及时向采购人说明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暂缓或暂停、取消采购任务,但须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可私自暂缓或暂停、取消采购任务,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9.3重大技术变化应对措施:如项目履约过程出现重大技术变化而导致项目进度缓慢或中断、终止的问题应及时向采购人说明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暂缓或暂停、取消采购任务,但须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可私自暂缓或暂停、取消采购任务,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9.4预算项目调整风险的应对措施:本项目经由专家、采购人等多方审查通过,如未发布采购公告前出现采购需求调整,则修改后再发布;发布采购公告后开标前出现采购需求调整,则修改后发布采购公告更正公告。如出现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项目无法继续开展实施的则会在中国电力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流标公告。

9.5因质疑投诉影响采购进度应对措施: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由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其质疑投诉事项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回复;项目开标后如收到质疑投诉,则由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质疑投诉事项判断是否需要评审专家协助共同回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根据监管部门的判定执行相应的采购活动。

9.6采购失败应对措施:如因为投标供应商的原因导致采购失败,则发布流(废)标公告,择日再发布第二次采购公告重新采购;如因为采购人的原因导致采购失败,则根据具体原因具体分析具体实施下一步采购流程;如因为采购文件导致采购失败,则发布流(废)标公告后修改采购文件,再重新发布第二次采购公告继续实施采购活动。

9.7不按规定签订或者履行合同应对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等相关规定执行。

9.8出现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应对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其余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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