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已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收回的,应当公告作废。现公告附件所列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1.2024年4月逾期未换证注销驾驶证列表
2.2024年第4批因正在执
(略)戒毒或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须注销驾驶证信息表
(略)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车辆管理所
2024年5月9日
1.2024年4月逾期未换证注销驾驶证列表.xls
2.2024年第4批因正在执
(略)戒毒或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须注销驾驶证信息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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