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合肥长丰轨道交通学校物业服务项目第3、4项评分标准公告
3
企业荣誉
1、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文明单位:
(略)
2、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应急主管部门颁发的先进单位:
(略)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
(略)
0-15分
4
项目
负责人
1、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
(略)
(1)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证书,得1分;
(2)
(略)颁发的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
(略)
(3)具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的,得1分;
(4)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操作员(四级)中级工,证书的,得1分;
(5)拟配项目经理:
(略)
2、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主管(1人)
(1)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证书,得1分;
(2)
(略)颁发的物业经理:
(略)
(3)具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的,得1分;
(4)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中级职称证书的,得2分.
注:满分14分。上述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12个月社保证明(社保缴纳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所在月份或投标截止时间所在月份往前追溯12个月内的社保缴纳证明)为评审依据。
0-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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