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国务院令第682号修改)、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年12月环保部令第16号修改)、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等相关要求,现
(略)建辉塑料加工厂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信息公示: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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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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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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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结论:
1、建设单
(略)建辉塑料加工厂编制《
(略)(略)建辉塑料加工厂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内容符合实际建设情况;
2、项目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对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执行标准和《
(略)(略)建辉塑料加工厂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的数据、及《
(略)(略)建辉塑料加工厂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本项目建设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及其审批意见,可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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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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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
如有疑问或者投诉,请致电
(略)生态环境局龙湖分局
(联系方式:
(略)
(略)(略)建辉塑料加工厂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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