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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公常路改造工程施工第一合同段项目经理部(石屑)询价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 发布日期:2024-05-09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公常路改造工程施工第一合同段项目经理部(石屑)询价公告

询价编号:ZT1102-XJ-2024-096

因东莞市公常路项目现场施工需要,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清单如下表),本次询价只接受在中国铁建采购平台—铁建云采(https://www.crccep.com/)注册通过审核的供应在线报价请有意向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按以下要求于202405131800之前将报价文件签字盖章扫描件(所有报价文件资料须扫描成一份PDF文件上传至铁建云采平台并进行报价维护操作

.物资需求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标准

计量单位

需求量

到货地点

需求日期

备注

1

石屑

0-5mm

JTG/T F20-2015

7000.0

广东省东莞市公常路项目公明至常黄路段施工现场

根据施工需要


.有关要求:

1.项目简介:

东莞市公常路改造工程项目东莞市公常路改造工程位于东莞市黄江镇和常平镇,南起莞深交界,起点接深圳段公常路,北至常黄路与常平大道交叉口,工程桩号范围为K0+000~K19+147.781,全长约19.147公里,其中常平段约5.23km,黄江段约13.917km,采用《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集散型一级公路标准,红线宽度为35-51m,设计速度为主线60km/h,辅道40km/h,主线采用双向6-8车道,辅道采用双向2车道。路面结构层(10cm6%水泥石粉渣垫层、15cm6%水泥石粉渣垫层、30mm厚干硬性水泥砂浆、30mmC35水泥净浆、15cm 4%水泥稳定碎石基层、15cm 4.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15cm 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18cm 5.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

2.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2.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询价物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报价。

2.2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2.3质量保证能力:出具满足询价文件技术要求的近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2.4供货业绩:具有近一年与本次询价物资相同类型的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

3.报价资料要求: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报价函、营业执照、投标物质量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投标单位资质证书、相关业绩及我方需要的其他资料

4.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开具3%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税额按照新税率执行,不含税价不变,含税单价随之调整。如遇市场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下跌时,双方根据甲方“揭榜制”制度原则对不含税单价进行下调,税金随之调整。

5.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

6.货物验收方式:

6.1过磅:在甲方指定地点过磅,以过磅计量数量为准,验收结果均保留1位小数点,第二位小数直接抹除。

6.2由甲方物资部初步质量验收,试验室现场检测含泥(水)率和材料质量,甲方承担3%的自然含水率,超出规范范围内的含泥(水)量全部由乙方承担

6.3甲方按规定取样检测,由甲方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3天内得出结论,检测合格则予以办理结算手续,检测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清退该批货物,并承担相关经济责任。

7.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7.1乙方账户必须是合同中约定的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账户(原则上应与乙方所开具发票上载明的银行账户一致),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税务机关认证通过后3个月内支付乙方供应期所供合格物资 70 %货款,剩余货款暂时扣留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该批物资验收合格6个月后无息返还,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7.2货款支付过程中,如我方付款不到位或延迟,自最后一笔货款支付之日起1年内不追究我方的违约责任;如超过1年未支付,逾期利息自未支付货款的第13个月开始起算,利率为合同订立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7.3☑银行转账(70%)

☑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票据(30%),乙方接受甲方出具的【6】个月票据,在此合同价格基础上甲方不另外支付承兑贴息费用。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财务公司票据、供应链票据、其他数字化信用凭证。

8.报价保证金要求:无。

9.报价有效期:报价截止日期起60天内有效

10.技术指标:

项目

水泥稳定

石龙稳定

石灰粉煤灰综合稳定

水泥粉灰综合隐定

试验方法

颗粒分析

满足级配要求

T 0302/0303/0327

塑性指数*

≤17

适宜范围15-20

适宜范围12-20


T 0118

有机质含量(%》

<2

≤10

≤10

<2

T 0313/0336

硫酸盐含量(怪)

60.25

≤0.8


50.25

T C41

 

颗粒级配(%)

名称

工程粒径

(mm)

    通过下列筛孔(mm》的质量百分率(%)

公称粒径

(mm}

9.5

4.75

2.36

 1.18

0.6

0.3

0.15

0.075

XC3

0~5

100

90~100






0~20

0~4.75

11.本评标方式:采用最低价中标,即通过评审且经评审的报价最低的报价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但明显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项目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

12.其他要求:

12.1如果必须提供的报价资料不齐全,将进行报价作废处理。

12.2材料岩性要求:花岗岩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公常路改造工程施工第一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址: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

人:任凯锋(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15088065399

人:赵家伟(组织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15004273391

 

 

 

202459


   

询价编号:ZT1102-XJ-2024-096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公常路改造工程施工第一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 ZT1102-XJ-2024-096询价编号)询价函,愿意参加ZT1102-XJ-2024-096(询价编号)报价,若中标我方将以此作为物资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我方报价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质量标准

单位

数量

含税单价(元)

税率

价税合计(元)

备注

1

石屑

0-5mm

JTG/T F20-2015

7000.0


3%



合计

7000.0

-

-



我方同意报价函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起60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慎重保证,报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采购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报价作废。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报价函、采购人的书面通知等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我方联系方式: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报价人:                公司/厂(章)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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