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10
(略)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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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略)
文件名称: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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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略)高效节能灯配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昆高环建〔2024〕21号
(略)
(略)高效节能灯配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昆高环建〔2024〕21号
2
(略)塑胶零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昆高环建〔2024〕22号
(略)
(略)塑胶零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昆高环建〔2024〕22号
3
(略)南延工程(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昆高环建〔2024〕23号
(略)
(略)南延工程(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昆高环建〔2024〕23号
4
关于乐美包装(昆山)
(略)盖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昆高环建〔2024〕24号
(略)
关于乐美包装(昆山)
(略)盖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昆高环建〔2024〕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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