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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关于民权县园林路园林小区商品房4楼4号(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河南 发布日期:2024-05-10
所属地区:河南 - 郑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1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法院公告
(略)(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略)(略)人民法院
关于(第二次)拍卖(略)房产的公告

(略)(略)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5月26日10时至2024年5月27日10时止(延时除外)(略)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略)(略)人民法院,(略)址:(略),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略)内物品装饰。

起拍价:68万元,保证金:6万元,增价幅度:(略)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特别提醒:本院司法拍卖的商品住房已纳入限购政策范围,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8号执行。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内(略)人民法院执行局407房间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略)人民法院执行局407房间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的竞买资格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略)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处置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需要补缴的土地出让金,由被执行人依法负担。缴纳方式:(略)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买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内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略)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略)上成交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缴纳,(略)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略)
(户名:(略)(略)(略)
2、拍卖未成交的,(略)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略)上充值银行。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略)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略)6
看房电话:(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略)5孙警官
淘宝技术咨询:(略)

(略)(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
所含标的物
标的名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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